日前,从自治区财政厅传来消息,为落实内蒙古温暖工程要求,更好保障困难残疾人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经自治区政府同意,今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自治区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自7月1日起执行。截至目前,6346万元提标资金已下达到位。
提高全区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共安排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5.5亿元,将惠及65万残疾人。内蒙古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落实好相关资金保障,一方面,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衔接,实现补贴资金优先通过区内社会保障卡发放到人;另一方面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提标后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张巧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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