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提高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等。
根据通知,对符合《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补贴标准由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7000元,分别提高至2万元和1.5万元。对《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至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的符合条件的补贴申请,均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对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补贴申请,各地按本通知明确的标准补齐差额。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通知提出,将加大中央资金支持力度,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提升消费品以旧换新能力,推动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按照总体9∶1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
通知强调,优化汽车报废更新审核、拨付监管流程,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各地要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汽车以旧换新。加快制定汽车置换更新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补贴标准、补贴条件和实施方式,细化操作流程,压实各方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完善汽车置换更新信息系统,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比对,协同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何芬兰 顾鸿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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