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更好地宣传贯彻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充分宣传“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年主题,促进我区市场经济健康和谐发展,提升我区商品和服务消费的质量安全水平,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巩固共治成果,扩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于2018年3月13日组织开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内蒙古自治区消费维权系列活动”。
此次活动秉持落实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各项部署,坚持“依法治国”和“协同共治”的理念,以创新思维和扎实工作迎接新常态下消费维权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心、放心、舒心,为提升消费在拉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做出贡献。
去年 全区接到消费咨询、投诉、举报近14万件
记者自3月9日自治区消协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2017年,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12315系统共接到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35478件,同比减少9.9%。其中,咨询103107件,占总量的76.1%,同比减少11.5%;投诉28321件,占总量的20.9%,同比减少3.4%;举报4050件,占总量的3.0%,同比减少8.9%。投诉举报办结率96%,投诉共涉及争议金额2.87亿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17.76万元。其中,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共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3064件。投诉2431件,举报633件。投诉共涉及争议金额569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
2017年商品大类投诉中,投诉量排第一的服装、鞋帽类2666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6.14%;排第二的交通工具类2154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3.04%;排第三的家居用品类2003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12.13%;排第四的通讯产品类1492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9.03%;排第五的装修建材类1475件,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8.93%。全年投诉量排在前十位的单类商品依次为乘用车1543件、手机1396件、皮鞋529件、木门382件、地砖371件、运动鞋324件、汽车零部件302件、沙发254件、组合家具195件、机械手表189件,共占商品类投诉总量的33.2%。
2017年服务大类投诉中,投诉量排第一的餐饮和住宿服务125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13.34%;排第二的电信服务917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9.79%;排第三的美容、美发、洗浴服务79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8.43%;排第四的文化、娱乐、体育服务747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7.97%;排第五的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686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7.32%。全年投诉量排在前十位的单类服务依次为餐馆服务547件、宾馆住宿服务467件、宽带接入服务369件、汽车修理服务314件、话费查询服务264件、室内运动场服务256件、手机维修服务184件、理发服务174件、个人写真服务118件、公路货运服务115件,共占服务类投诉总量的30%。
2017年较上年度相比,咨询、投诉、举报受理总量出现下降趋势,降幅为9.9%,其中投诉量下降3.4%,举报量下降8.9%。从商品和服务具体类别投诉举报变化情况看,手机、乘用车、宽带服务、电信话费查询服务等投诉量下降明显,但木门和地砖等装修建材、室内运动场和个人写真等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等投诉量出现明显上升。
数据表明:随着消费维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消费维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以及工商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消费领域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区的消费环境总体向好,经营者自律意识和百姓消费信心明显提高,相应由消费纠纷引发的投诉举报出现明显下降趋势;但部分行业商品和服务消费投诉量依然较大,相关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仍不容懈怠;咨询占受理总量的比例为76%,数量达10.3万件,说明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12315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依然是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答疑解惑,了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的重要途径。
2018年,自治区消协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切实抓好消费维权工作,继续扩大品牌影响力,更好地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今年 月月都是3·15 消协就要这样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能,今年,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将在自治区工商局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做好新时代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月9日,自治区消协与相关处室共同举办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通报会,向媒体通报了2017年商品比较试验结果、产品抽检结果、12315申诉举报情况、全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3·15”活动方案等工作情况。
今日,围绕2018年年主题,自治区消协将举办“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内蒙古自治区消费维权系列活动”。该项活动包括:宣传2018年年主题,展示“月月3·15”活动成果,在全区范围公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启动“消费维权诚信企业先行和解承诺”活动;委托律师团启动公益诉讼,征集2018年公益诉讼案源;公布《2018年全区“十大消费维权人物”评选活动办法》;与内蒙古电视台、相关网站合作开办消费维权专栏。
接下来,自治区消协将指导盟市做好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引导各级消协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消协确定的201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年主题,多角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强化“3·15”品牌效应,扩大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
今年,自治区消协还将积极沟通联系有关部门和理事单位,联合组织监督检查活动,净化消费环境。
本着早部署、早策划、早安排的原则,部署贯穿全年的消费维权主题宣传活动。1月初,自治区消协即印发了《全区消协2018年开展“月月3·15”宣传活动指导意见》。2018年“月月3·15”宣传活动将紧扣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和实际消费中难点热点问题,通过典型维权案例、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维权者现身说法、比较试验、消费体察、消费者与企业见面会等多种方式吸引消费者积极参与,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和服务义务、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发挥诚信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带动企业诚信经营,争取做到“引导一批公众、带动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真正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努力营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自治区消协同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申报及推选暂行办法》。在“3·15”活动中,推选、公示第一批争创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入选企业和产品,并举办第二届争创“消费者信得过产品”展示会,启动2018年“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申报、推荐活动。通过推选我区绿色、名优产品,把“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作为打造“放心消费在内蒙古”的有力抓手,为消费者打造吃的放心、用的舒心的消费环境,引导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持续优化我区市场消费环境,切实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更好服务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在重点领域消费教育、比较试验和消费体察工作上,自治区消协要在对消费者群体教育中做到三个倾斜,即倾斜于老年人、婴幼儿和青少年学生、农民消费者。对老年人消费权益易受侵害的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中小学生开展主题教育,努力培养文明消费行为习惯;发挥农村基层“一会两站”的作用,建立流动维权机制,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传法律法规、消费常识和维权方式,提升农村地区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流通领域商品开展比较试验工作。拟开展对木质家具、乳制品食品添加剂,我区境内高速公路及省际通道加油站油品质量开展比较试验活动,抽查检验结果向社会公布,并督促整改落实;在旅游旺季围绕旅游合同、景区餐饮开展消费体察活动,指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商品或者服务,促进消费者更好地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下一步,自治区消协将做好“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宣传工作。开拓新的宣传途径,创办“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微信公众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这一宣传平台,发挥新媒体快速、便捷、新颖的宣传作用,及时向社会发布消协工作动态,积极回应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中关切的热点问题,以活泼多样的形式加强消费引导和消费警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
作为消费者的娘家,自治区消协将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重心,提升调处消费纠纷效能。积极参与有关消费者权益立法立标工作,动员专家、律师等社会各界力量深度参与,充分反映消费者诉求,推动法律制度、消费质量和服务标准不断完善,为强化消费者权益提供有力保障。对消费者投诉多、维权难的企业及时进行约谈。
通过“消费维权诚信企业先行和解机制”,自治区消协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化解消费纠纷,努力将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化解在基层。同时,充分发挥律师团和志愿者作用。启动律师团,邀请专家、律师团成员参与典型案例的深度剖析、法律热点问题的点评,破解投诉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成立维权志愿者队伍,协助消协组织依法履行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职责。
自治区消协还将完善人民调解和诉调双向对接工作机制。建立消费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处理重大、群体性消费投诉,畅通信息上报工作机制。及时将重大、群体性投诉案件上报给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上级消协组织,使政府部门准确掌握情况,有效化解矛盾。
对于影响重大的消费维权案例,自治区消协还将开展公益诉讼,发挥消协组织法定职能。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维护不特定消费者主体的公共利益,震慑不法经营者,提高其违法成本,从而有效地营造安全、健康的消费环境,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履职尽责为己任,努力提升消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干部综合素质,为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把消费维权融入社会管理当中,争取社会各界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支持,积极协调和发挥各方面力量,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消协严格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履职做事,认真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党组的决议决定,抓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使全体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不断提升。自治区消协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维权业务能力水平。
在未来,自治区消协加强与相关处室和全区消协组织的沟通联系,努力形成“大维权格局”。主动与区局消保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沟通联系,在重要节点和重大活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集中力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加强全区各级消协组织间的联系和沟通,加强指导,创新途径、搭建平台,切实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李茂林 樊福龙 李东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