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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商报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 年 03 月 20 日 星期二   05

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

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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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金融消费者的风险识别能力、自我保护意识和责任承担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根据人民银行部署,在2018年3月5日—23日期间,在全辖开展以“权利·责任·风险”为主题的“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在向消费者宣传普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金融消费者的八项权利基础上,重点向社会公众普及金融广告的基本知识、非法金融广告的识别能力和被非法金融广告误导的救济途径,提高金融消费者识别金融广告的能力,增强其风险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抑制盲目投资冲动,引导金融消费者通过合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为确保本次宣传取得实效,内蒙古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各行要切实提高认识,将此次宣传活动作为落实监管要求和服务民生、联系群众的重要抓手,坚持宣传活动公益性,充分展示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承诺和决心;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充分运用营业网点多媒体、LED显示屏、融E联、微信等,通过自助设备、网上银行、媒体广告等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组织辖内机构印制《“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手册》,在分行微信公众号刊登宣传手册内容,各营业网点在公众教育区摆放、分发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利用多媒体循环播放公益宣传动画和金融消费者八项基本权利等内容,并主动引导等候客户学习、观看活动宣传资料。活动过程中,工行网点服务人员耐心接受公众咨询,以简单易通的语言,配合精心制作的宣传折页,现场科普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和金融常识,对消费者关心的金融广告、电信诈骗、银行卡支付安全、网络支付安全、信用卡等知识进行现场解答。此外,工行还组织辖内员工通过深入街道、社区等形式,普及金融知识进一步提升辖内消费者对自身权益及维权途径的认识。

近年来,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始终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将金融知识普及与履行社会责任、加强品牌建设充分结合,通过“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普及月等宣传契机,持续深入开展金融宣教活动,形成公众教育、宣传、服务的常态化机制,推进公众教育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孟昕 杨彩霞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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