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27日,自治区发改委邀请市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专家、燃气经营企业等代表29人就《内蒙古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召开听证会。最终,28名代表同意实施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1名代表反对。
记者在听证会上了解到,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自治区发改委的相关解释认为,居民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后,门站价格将随着市场供求等因素进行一定范围的浮动,价格调整将成为常态。为有利于上游国家门站调整后下游终端销售价格能及时疏导,化解由此形成的价格矛盾,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客观上需要我区管道天然气通达地区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当国家调整我区上游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时,我区将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将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联动公式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基期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其中供销差率为4.5%。
据悉,2017年全区通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生活用气量为4亿立方米,用气户约150万户,户均月用气量22立方米。按照本次居民门站价格调整幅度,户均每月增加费用5.28元。以呼和浩特为例,现居民用天然气价格1.82元/立方米,如本次门站价格调整启动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后终端销售价格2.06元/立方米。按照每户月均用气量22立方米测算(覆盖85%左右居民生活),居民每户每月增加费用5.28元,全年增加费用63.36元。调整后呼和浩特居民用气价格测算为:第一档为每立方米2.06元,第二档为2.42元,第三档为2.97元。我区居民壁挂炉采暖用气量为2.1亿立方米,将增加费用5040万元,按照供暖季用户平均用气量1800立方米,每户预计将增支432元。
阶梯气价执行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只要在年度周期内购买量超过第一档,超过部分的气量价格就将按第二档计费。从全国气价水平看,本次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后,我区居民天然气价仍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后,我区将确保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调整而降低。为此,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盟市结合本地实际,与民政部门及时对接,对特困家庭适时启动相应救助机制,调整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听证会后,自治区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最终形成听证报告,报自治区政府审定后实施。王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