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自治区民政厅传来消息,自治区坚持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作为社会救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自治区本级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持高强度投入,2022年达到20亿元,是2012年的2.8倍。
十年来,通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乡救助水平差异,全区农村牧区低保平均标准达到城市低保平均标准的75%以上,特困人员照护标准和临时救助标准全部实现城乡统一;完善服务保障内容,对长期性生活困难、低收入、临时遇困等近200万各类对象采取分级分类救助,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2020年以来,全区年均支出资金7300余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困难群众服务类救助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年来,自治区细化完善各项救助保障措施,打破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低保的现状,将3.1万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根据城乡居民遇到的困难类型,创新发展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法律援助、取暖救助以及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等10余项救助内容;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定期核查机制,根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实际,分类定期复核。全面取消户籍地、居住地限制,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对实现稳定就业的2.4万低保对象给予低保渐退政策。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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